厂里辞退工人的补偿情况主要取决于辞退的原因: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无过失性辞退
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说明:例如,小李在工厂工作了 5 年,月工资为 5000 元,工厂因为经营调整需要辞退小李,并且符合无过失性辞退的条件。那么工厂需要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小李或者额外支付小李一个月工资(5000 元),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额为 5000×5 = 25000 元。
经济性裁员
补偿标准: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同样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举例说明:假如某工厂因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小王在该工厂工作了 3 年,月工资 4000 元。工厂按规定程序进行裁员后,应支付给小王的经济补偿为 4000×3 = 12000 元。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劳动者有过错被辞退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违法辞退的情况
补偿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例说明:小赵在工厂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过错,但工厂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就辞退了小赵。小赵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工厂应当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赵支付赔偿金。假如小赵在工厂工作了 4 年,月工资 3500 元,那么工厂应支付的赔偿金为 3500×4×2 = 28000 元。
转自:湖州招聘网